史上最快断案

 梅娘把案情陈述了一遍:

 “……大人。被告人不仅打了我,还火烧了百花阁。实在是罪大恶极,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!”

 文书一一记好。

 田文轩望向武松这边。

 “武松,她说得可否正确?”

 “大人。有的对,有的不对。”

 “哦,那你说说,哪些对,哪些不对?”

 “我确实打了梅娘,确实烧了百花阁。但事出有因。”

 “速速说来!”

 “他不该私入民宅,强抢民女,还逼良为娼……请大人明鉴。”

 田文轩又一拍惊堂木!

 “梅娘你还有什么补充吗?”

 梅娘这次忍不住了。

 有点歇斯底里!

 “老爷,你什么意思?事情明摆着,你却给罪犯机会编理由迂回搪塞……”

 “梅娘,这是公堂,不是你撒泼之地!有事说事,莫要节外生枝!”

 梅娘明显感觉到,田文轩今天不会偏向她了。

 愤而起身!

 “田文轩,你等着!我要摘下你的乌纱帽!”

 田文轩大怒。

 一拍惊堂木!

 “梅娘,你竟敢蔑视公堂!来啊,杖责二十!”

 有衙役过来,把梅娘摁住。

 “噼里啪啦”一顿打!

 梅娘哪里受过这般苦?

 这二十杖,连打带害怕,竟然昏死过去。

 棍子直接吓哭了。

 田文轩又一挥手。

 衙役提着凉水过来,兜头浇下。

 梅娘身子动了动,醒了过来。

 田文轩说:

 “现在案情清晰,请刺史大人宣判!”

 刺史大人?

 梅娘努力挣扎着,看向桌案。

 棍子也以为庞怀到了。

 揉揉眼睛。

 并没有。

 田文轩走下来,在案前正正管帽。

 跪倒。

 两个衙役打开一张纸,举过头顶。

 文书走上前,清清嗓子,朗盛读道:

 “梅娘和潘金莲之买卖,属合法行为;”

 “武松打人,情有可原。好男人都会保护自己的女人;”

 “棍子为泄私愤,公开抢人,还逼良为娼,实则罪大恶极。轻则发配,重则秋后开刀问斩!”

 “武松救人烧楼,实属为民除害的壮举。应予表彰。但考虑损失过大,功过相抵,不再追究!”

 “庞怀。”

 “政和五年腊月初四。”

 棍子没听完,直接吓昏了过去。

 梅娘不信。

 田文轩示意将庞怀的判词拿过来。

 看到庞怀的签名和刺史大印。

 梅娘虚脱了一般,摊在地上。

 因为是大清早开堂,田文轩没有叫醒枣花。

 枣花听到大堂“威武”之声,赶紧打开门,冲出去。

 等她赶到,武松已经无罪释放。

 衙役正在棍子脸上刺字。

 刺配是流刑(发配流放)和黥刑(脸上刺字)两种刑罚合起来的一种新型刑罚。

 黥刑始于商周时期。

 流刑则产生于秦汉时期。

 两种刑罚合起来使用,则是从五代时期的后晋开始的。

 而到了宋朝则开始被“发扬光大”。

 《宋代刑法考》有载,“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,既仗其背,又配其人,且刺其面。是一人之身、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。”

 什么意思?

 北宋,刺配之刑开始成为集刺面、杖刑、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,仅次于死刑。

 刺配在制定之初,原为对死刑的宽宥。

 换言之,该死的人,饶你一命,脸上刺上字,以儆效尤!

 宋真宗时,刺配之刑开始被乱用,刺配之罪为46条;

 宋孝宗更为夸张,刺配之罪竟然增加到了570多条。

 金兵南下,许多曾被刺配的人,奋起抗金。

 南宋朝廷对这些抗金义士进行表彰和封赏,允许入朝为官。

 根据宋朝律法,罪犯不得入朝。

 规定是人定的,也就能改。

 宋高宗于绍兴十四年(1144年)为此发布诏命:

 “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,许入见。”

 南宋皇帝,开始啪啪打脸自己的先辈。

 长话短说。

 当天,武松被无罪释放。

 棍子被刺配通州岛。

 梅娘本应无罪释放,但因扰乱公堂罪,被判一年监禁。

 武松火烧百花阁一案,仅一天就结案。

 但武松并没有表现出特别高兴。

 毕竟,枣花已经受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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