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反对

  很显然,唐文受伤的地点就是在厂区的卫生间,受伤的地点也应属于工作场所。”

  “我反对!”

  这次法官显然有了心理准备,罗曼绮话音刚落,法官道:“你说吧!”

  罗曼绮笑了笑,继续道:“本案中,唐文摔伤的地点是在宿舍区的厕所内,而不是工作厂区。宿舍区是职工上班前及下班后的休息及自由活动的场所,并非正常进行工作生产的场所,因此,唐文在宿舍区的厕所内摔伤并不属于在工作场所受伤。”

  市人社局代理人在罗曼绮讲完后,接着道:“按照人社部对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工作原因的释义,职工在工作的场所内、工作时间内上厕所,应视为属于工作原因。因此,上诉人对唐文认定为工伤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。”

  这次罗曼绮倒没再说“我反对!”

  “我不同意上诉人的观点,唐文于非工作时间的14时左右摔伤在非工作场所的厕所内,显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伤害。因此,唐文于14时左右在宿舍区厕所内摔伤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。”

  法官见刚刚颇为精彩的交叉辩论,导致唐文还未发表辩论意见,象征性地询问道:“上诉人唐文,你有没有什么要说的?”

  唐文看着桌面上的纸条说道:“我受伤的地点是厂区内提供的厕所,应视为工作地点的合理延伸,受伤的时间是14时左右,系上班前解决必要合理的生理需求,应视为因工作原因受伤。”

  万良辰眯着眼看了看市人社局代理人,不清楚唐文面前的纸条是否由其书写,抑或者其他人帮唐文写好的。

  这次是许沁发言道:“我方的反驳意见与针对市人社局的意见一致。”

  “好了,法庭辩论到此结束。各方是否还有补充,或者需要向对方发问的?”

  市人社局代理人和唐文均表示没有。

  “被上诉人?”

  罗曼绮举手示意道:“审判长,我有个小问题想请唐文确认一下。”

  “问吧。”

  “请问上诉人唐文,你摔倒时身上是否仅穿了一条……内裤?”

  “对。”

  “工作期间是否要求穿着工服?”

  “有……有要求。”

  “你平时工作期间是否按要求穿着工服?”

  “一直都有穿的。”

  罗曼绮笑笑,对法官道:“报告审判长,我没有其他问题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