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 烟外出拳,缔造帝国

    但褚时健还是等来了机会。这个机会是这样出现的:云南省政府和云南省电力局正在联合投资大朝山水电站,但工程刚刚开始就没钱了。这时候,他们不得不请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,他们希望“红塔”参与进来,成立一个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。这将是中国第一家地方性非电力企业正式介入电力行业投资的公司。

    谈判在刚刚投产的漫湾水电站进行,国家电力局局长、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、云南省政府、云南省电力局和云南省计委领导都参加了,褚时健没有参加,派代表去参加谈判。他们按褚时健的部署提出了三个条件:第一条,必须要占有比较高的股份;第二条,必须实行公司制;第三条,“红塔”要有一定的回报,褚时健要求回报率不能低于15%。实际上,回报率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,就褚时健当时的战略布局而言,虽然没能实现独家开发澜沧江的目标,但基本达成了一项协议,所以,具体回报率多高是次要的。

    在他们提出的这三条要求中,第一条被接受了,但第二条——实行公司制,按股权发言——遭到了电力部门的强烈反对,他们认为电力就应该由电力主管部门说了算,为什么要实行公司制?没有道理。但“红塔”的代表坚持要求如此,并且取得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支持。在现实和实力面前,电力部门不得不选择妥协。于是一家由几个公司联合组建的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了,它按比例分割了整个澜沧江水系的电力开发资源,最后确定的股权比例如下:国家开发投资公司50%,红塔集团有限公司30%,云南电力局10%,云南省计委10%。在后来的中国电力改革中,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云南电力局持有的股权划拨给了华能集团。

    在公司成立大会上,还闹了一个小小的插曲。确定了这个股权比例以后,这个公司就准备成立了,按出资股份多少的顺序在大会上发言。第一个发言的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电力部主任,第二个发言的是“红塔”的代表。不过,为这个事情,电力局朱局长一直耿耿于怀。他对“红塔”的代表说:“我是电力局局长,代表云南,你代表谁啊?”本来是确定他当董事长,后来他一生气,说他不当了,叫了一个副总来当。这个局长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人,但是他们当时的观念就是如此。

    “红塔”之后进入了大黑山电站,在和电力局签署了“一揽子”协议之后,算是真正踏入了电力投资的核心地带,并相继进入了阳宗海电厂和曲靖电厂。

    在澜沧江水系,这个公司规划了13级电站,“红塔”自始至终是其重要成员。但让人扼腕叹息的是,在褚时健遭遇牢狱之灾后,后任者不断割让、削弱“红塔”的电力板块。今天的红塔集团,只持有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2.6%的股权,不再具有褚时健开创时期的雄心,不过他们持有的资产净值仍然高达数百亿元。

    在投资电力的同时,褚时健也在谋划着修建昆明到玉溪的高速公路,这是云南省第一条真正的高速公路。不过,如果从纯投资的角度看,这不一定是褚时健的兴趣所在。这条路是他经常进进出出跑项目的路,一百多千米经常要跑四五个小时。听说昆明到曲靖建的一小段高速公路通车了,褚时健叫上司机直奔过去跑了一趟,回来就做出决定:建一条双向六车道的昆明到玉溪的高速公路。这条公路投资了25个亿,是云南目前质量最好、投资收益最高的一条高速公路。它秉承了褚时健一贯的追求质量的原则,投入使用将近15年之久,才有了第一次大的修补。现在,它每年带来的净利润高达五六亿元。

    红塔集团“谋局”:金融

    1995年,“红塔”踏进金融领域。

    这是一个多少有点儿意外的消息,前身为北京首钢的财务公司的华夏银行,正和国内一批同类性质的超大型国企的财务公司一样,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,通过股改成为一家股份制银行,参与到中国越来越大、越来越诱人的金融盘子的竞争中来。

    他们找到了“红塔”,希望“红塔”能够参与到这家股份制银行的组建中来。

    褚时健知道这是一个不借的机会,在和黄某某、刘会疆商量之后,定下了两条原则:第一,“红塔”必须占有足够多的股份,这个股份能够保证“红塔”在董事会里面有发言权、有席位,这是基本的要求;第二,“红塔”必须是发起人,不接受其他形式。

    在条件得到满足后,谈判代表打电话回来汇报,要求一周内必须打入5.4亿元的投资款,褚时健立即就同意了,并马上安排财务办理。前后三天,红塔集团就成了华夏银行的第三大股东。这是他们进入金融领域的开始。

    褚时健领导时期的“红塔”投资,对机会的反应是果断而迅速的,在入股大朝山水电站的时候,当他们提的三个条件得到答应,谈判代表也是给褚时健电话汇报,几十亿的投资几分钟就决定了,机会抓住了。

    随之,“红塔”加快了金融投资布局的步伐,进入的银行有华夏银行、光大银行、交通银行、广东发展银行、富滇银行和玉溪市商业银行,并几乎在这些银行都取得了董事席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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