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一个柴家(中)

    刘行新法有明确规定,高利贷一经发现、即刻取缔,经营者直接重罪严惩。

    柴国胜知道这一点呀!他放高利贷的时候不会明说是高利贷,而是变了一个法子、让商户跟他签订一份契约。

    契约怎么写的呢?大概内容都一样,大概如下:今某某某向因经营不善、导致营生蚀本,向万茂钱庄举债借款。双方协商约定,所借款项算作万茂钱庄投入该人行当之股本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即便是刚刚成立不久的金管司去查,万茂钱庄也不再是放高利贷、而是投资参股各行各业经营了。

    可是事实上呢?利滚利仍然在继续,柴国胜最终是会通过高利贷手段、在有契约掩护的情况下将各行各业欠他前那些人的勾当全变成他的,然后还会让那些“契商”世代都继续欠他的钱、被他盘剥到家破人亡……(未完待续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