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宅和道契

    放道契的牛皮纸袋就搁在床头上,高易打开来检查了一下,一张照片,两张文件,东西都在。

    其中照片上印着:

    大清钦命监督江南海关分巡苏松太兵备道〖袁〗为给出租地契事照得接准大法总领事〖吕〗照会内开今据〖本国公董局〗禀请在上海按和约租业户〖姚春泉、陆关宝〗土名顾家宅一段,北至法商大罗地并江姓地,南至陈姓地,西南 4039号地,东至路,东北湾角至江姓地,西至西北角至吕班路,归该局永远承租,面积一百五十三亩,共计价银七万六千两,其年租每亩一千五百文,每年预付银号等因前来。本道准将该地租给公董局收用,务照后开各条遵行。查核公董局按和约租定地亩,却不由己便,亦不得转与别国未曾准住中国之人,必须中国官宪与总领事查视其租地赁房无所妨碍方准租住。又查向议章程,虽外国人有通融得益之处,但无准租地赁房与华民辗转货卖,若华民欲租地赁房,须由总领事与中国官宪酌盖印凭据始可准行。以上各条,倘该局并后代管业之人,将来以其转租与人,不禀明法国总领事官批准登籍,并不付所定每亩年租钱一千五百文者,此契作为废纸,地即归官,须至租地契者。

    光绪二十七年六月日给

    道印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这一张照片所拍摄的便是存放于上海道署的中契了。道契一式三份,分上、中、下,中契由上海道署保存,上、下契两份交由领事馆,领事馆再行编号,上契由领事馆存档,另一份下契则交租地人收执。

    而所谓的“道契”就是上海开埠后外国人“租地”的凭证。

    租界既然叫作“租”界,里面的土地自然不可能是永久产权的,而是一种“永租”的形式,按照字面理解就是“永久租用”的意思,就使用上来说其实跟永久产权没什么区别,只是比产权转移听起来好听点。

    侨民在居留地“永租”土地,租金是固定的每亩地每年一千五百文。土地“永租”后必须向各自的领事馆注册,领事馆根据注册先后按顺序编号,然后送上海道署备案,上海道署就派专人会同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测量,确定“永租”土地的实际面积、坐落位置、四止,在契单中一一标明,再加盖上海道署钤记,就是一份有上海道署公证的土地证,于是,上海租界的土地证就被称为了“道契”。

    然而“道契”二字其实只是民间的俗称,官方并没给它规定过正式的称谓,反倒是它的外文名称是固定的,英文叫“Title Deed”,法文为“Traduction Titede Propriete”,日文为“地劵”。

    牛皮纸袋里除了“中契”的照片之外,剩下两张纸便是货真价实的、交由租地人本人保管的“下契”了。下契中、法两种文字各一页,互为对照,内容与中契大同小异,只不过契约上的租地人名字已经由“本国公董局”变为了“高易”和“William Cowie”——契约转让时,是没必要调换道署中契的,只要到领事馆去给“上契”、“下契”另立新契便可。

    至于“上契”,由于保存在法领事馆内,自然没必要由高易去提档,高易去作证前公董局早就准备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