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定官制

    第七,朝廷备选优秀官员,在平叛田虎、方腊乃至西夏、辽国、海外等地后,派遣为官。

    第八,取消所有荫官,按等级一次性赏给金钱。

    第九,取消虚职,三师、尚书、侍中等官职也不再是虚职,全部官号职权责相统一。

    第十,不服从朝廷指令者,一律严查其违法违律之言行,清查其家产,有罪者严惩其罪。

    总计十条。